一般心脏超声检查建议在孕期第16周后进行。孕期孕妇需要进行的常规检查主要有心电图、血压、体重、宫高、腹围、胎心等,而心脏超声检查主要是为了检查胎儿是否存在心脏结构异常。
心脏超声检查是为了检查胎儿是否存在心脏结构异常,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的重要手段。而孕期第16周已经是孕中期,孕中期的胎儿各个器官,以及系统都基本发育完成,此时通过心脏超声检查,能够较为清晰地观察胎儿心脏的结构,以及心脏瓣膜的发育情况,从而能够判断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脏病。如果孕期第16周进行心脏超声检查,胎儿心脏结构和功能都能够清晰观察到,则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在孕期第20周进行心脏超声检查。
如果孕期第16周通过心脏超声检查,没有发现胎儿心脏结构异常,则可以适当延长检查时间,可以在28-30周再次进行心脏超声检查。因为孕28周前胎儿的心脏发育还不完善,在宫内的活动空间比较小,容易造成一些干扰,而延误诊断。而孕28周后胎儿的活动空间会相对比较大,此时再进行心脏超声检查,能够比较清晰地观察到胎儿心脏的结构和功能。
进行心脏超声检查时需要排除一些特殊情况,比如对于肥胖的孕妇,由于腹壁脂肪比较厚,可能会干扰检查结果。另外,在检查前应避免大量喝水,使膀胱处于充盈状态,以便于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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