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儿超声系统是指胎儿生理学B超,能够对胎儿从头到尾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,从而明确胎儿解剖结构及功能是否正常。通常整个妊娠期间需进行5次超声检查,每次检查的内容都不一样。
1、胎儿头部检查:在妊娠12周末,要求超声科医生对胎儿头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以明确胎儿前颅骨发育是否正常,或者测量头围、腹围、股骨长度等;
2、胎儿颈部检查:在妊娠中期13-20周,一般需超声科医生对胎儿颈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测量胎儿的颈部透明层厚度,观察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的风险;
3、胎儿心脏检查:在妊娠晚期22-24周,一般需超声科医生对胎儿心脏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明确胎儿有无先天性心脏病的可能;
4、胎儿腹部检查:在妊娠晚期24-28周,一般需对胎儿腹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观察胎儿的腹部发育情况、胎盘、羊水以及胎儿是否存在脐带绕颈等情况;
5、胎儿四肢检查:在妊娠晚期28-30周,一般需对胎儿的四肢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观察胎儿有无发育异常,如是否存在唇腭裂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等;
6、胎儿肺部检查:在妊娠晚期36-40周,一般需对胎儿肺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明确胎儿有无肺水肿、先天性肺发育不良、先天性心脏病等;
7、其他:在妊娠晚期31-38周,一般需对胎儿进行一次超声系统检查,除外胎位异常等情况。而在临产后,也需要对胎儿进行超声系统检查,从而明确有无脐带绕颈等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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